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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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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11: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事情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运城市2017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75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3744元/月)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即2749元/月)核定。
  据此计算,2017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4元确定,下限按60%即2749元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确定,即2749元和4581元,缴费者可从这两种标准中自主选择。
  此外,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月记账利率为6.93‰)。
  另外,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示: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已经办理的人员,在缴费时应核对本人基本信息。

来源:黄河晨报 记者:朱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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