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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5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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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7: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张乃月 通讯员 张丽娜)近日,从运城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获悉,自5月1日起新车上户时,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只有和国税机关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今年以来,国税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开设数据传输专线,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及核查工作机制。
       按规定,国税机关每5分钟便会将签发的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传输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照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严格审查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比对无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对比对信息不符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因技术原因导致信息传输故障或者未收到信息暂时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先依据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待传输故障排除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再履行比对程序。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每周汇总全国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传输至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对于信息比对不符或者未查询到销售发票电子信息的,经核查发现伪造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国税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机动车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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