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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省就业局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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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为满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省就业服务局接受办理就业困难人员求职登记。
    登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经区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未就业的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有求职意愿的;纳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管理的;身体健康。
    求职登记需本人办理。求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另外,求职登记时,本人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办理求职登记时间为:每周三、周四上午。地点为山西省就业服务局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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